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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傳統婚俗六禮流程

諸多大喜之事中,婚姻仍被多數人視為終身大事之一,並且「喜」和「囍」的運用,最常見的也是使用在婚俗上。其中古代婚禮嫁娶儀式,早自先秦就已立下基本框架,誠如《禮記・昏義》載:「昏禮者,將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,而下以繼後世也。故君子重之。是以昏禮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,皆主人筵几於廟,而拜迎於門外,入,揖讓而升,聽命於廟,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。」至周朝集禮儀大成,形成一套結婚程序─「六禮」,所謂六禮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到了漢朝「六禮」逐漸趨於完備並廣為流行,宋朝之後,因程序過於繁重,改為「四禮」:納采、納吉、納徵、親迎,清代則曾施行「五禮」:議婚、納采、納幣、請期、親迎。由此可知,「六禮」雖時有增減,但仍為婚儀基本準則;其細節歷代多有變化,學者詮釋亦略有差異,內容大致如下:

1.納采
《禮記・昏義》注:「納采者,納雁以為采擇之禮。」
《儀禮・士昏禮》:「昏禮下達,納采用雁。」

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傳達求婚之意,經女方初步同意,將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(最早為送大雁,早期「六禮」中,除「納徵」外,其他五個環節都要攜帶大雁前往女家;因雁為候鳥且單一配偶,象徵從夫、守節),即民間所稱「提親」。

2.問名
《儀禮・士昏禮》:「使兼行納采問名。」

納采後,由媒人詢問女家門風、姓名、出生八字交給男家,即民間所稱「合八字」。

3.納吉
《儀禮・士昏禮》:「納吉用雁如納采禮。」
《儀禮 ‧ 士昏禮》注:「歸卜於廟,得吉兆,復使使者往告,婚姻之事於是定。」

男方將女方八字置於廟堂問卜,如為吉兆則遣媒人贈禮告知女方,表示正式訂約,即民間所稱「小定」。

4.納徵
《禮記・昏義》注:「納徵者,納幣以為婚姻之證也。」
《儀禮・士昏禮》注:「徵,成也,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。」

或稱「納幣」,定盟後男方將聘禮送往女家(最早為送「儷皮」/一雙鹿皮),代表婚姻成立,即民間所稱「大定」。

5.請期
《禮記・昏義》注:「請期者,請昏姻之期也。」
《儀禮・士昏禮》:「請期用雁,主人辭,賓許告期,如納徵禮。」

男家擇定成婚的吉日,準備婚期吉日書和禮品給女家,女方受禮同意後,便確定婚期,即民間所稱「乞日」、「送日頭」。

6.親迎
《禮記・昏義》:「父親醮子,而命之迎,男先於女也。子承命以迎,主人筵几於廟,而拜迎於門外。婿執雁入,揖讓升堂,再拜奠雁,蓋親受之於父母也。降,出御婦車,而婿授綏,御輪三周。先俟於門外,婦至,婿揖婦以入,共牢而食,合卺而酳,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。」

古代新郎通常於黃昏時前往女家親自迎回新婦,一度為避免親迎排場豪奢而僅由媒人代迎,後來又恢復新郎偕同媒人、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,即民間所稱「迎親」。迎親過程依新郎是否親自前往,分為「單頂娶」與「雙頂娶」兩種─ 單頂娶:新郎在家等,由媒婆赴女方家接新娘到男方家裡。 雙頂娶:男家備新郎及新娘轎各一,故轎子頂數為雙數/雙頂(現以轎車取代),由新郎親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。